退租通知/租约不续约信(加利福尼亚州)
建议在使用前咨询律师。
无论您是按月租赁还是签有固定期限租约,提前以书面形式告知搬出日期都能保护您的押金,并避免日后产生纠纷。对于按月租赁,加州法律要求租户至少提前30 天发出书面通知(Cal. Civil Code § 1946);对于固定期限租约,租期通常在到期日自动终止,但请检查您的租约中是否有自己的不续约通知条款。请尽早发送此信,以满足适用于您的截止期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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请通过可以证明送达的方式发送此信(挂号邮件或带有送达/已读确认的电子邮件),并保留一份注明日期的副本以备存档——送达日期是您通知期限开始计算的起点。如果您签有固定期限租约,请检查租约本身是否有不续约通知条款;有些租约要求在到期日之前提前 30-60 天发出书面通知,即使州法律对自然到期的租约不要求任何通知。这是一份模板,不构成法律意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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常见问题
我在洛杉矶按月租赁搬出需要提前多久通知?
根据加利福尼亚民法典第 1946 条(California Civil Code § 1946),至少需要提前 30 天书面通知。无论您已居住多久,这项 30 天的最低要求都适用于租户主动发出的通知——民法典第 1946.1 条(Civil Code § 1946.1)中较长的 60 天期限仅适用于房东终止 12 个月以上租期的情况,而非您自己发出通知的情况。
如果我的固定期限租约只是自然到期,我还需要发出通知吗?
通常不需要——根据民法典第 1945 条(Civil Code § 1945),固定期限租约会在其到期日自动终止,法律并不要求您发出通知。但许多租约本身包含条款,要求在您不打算续租时提前(通常为 30-60 天)发出书面通知,因此请先检查您的租约。如果到期后您仍居住并继续支付房东接受的租金,租赁关系可能会根据第 1945 条按相同条款转为按月租赁。
如果是我的房东要求我搬走,这封信适用吗?
不适用——这封信适用于您(租户)自己决定终止租赁的情况。如果是您的房东试图终止您的租赁,则适用不同的规则,包括针对 12 个月以上租期的民法典第 1946.2 条(AB 1482,Civil Code § 1946.2)中的正当理由(just-cause)和搬迁补助要求,以及可能适用的洛杉矶租金稳定条例。房东发出的终止通知是与本信不同的独立文件。
我搬出后什么时候能拿回押金?
根据民法典第 1950.5(g)(1)条(Civil Code § 1950.5(g)(1)),应在搬出后 21 个日历日内退还,并附上任何扣款的书面明细清单。在本信中向房东提供转寄地址(如模板所示)有助于确保押金和清单能及时送达给您。
我需要向房东说明不续约的理由吗?
不需要。终止按月租赁或不续签固定期限租约是您的选择,不需要理由——民法典第 1946.2 条(Civil Code § 1946.2)中的正当理由要求是为了保护租户免受房东主动发起的无过错终止,而非相反。您完全可以只说明您的搬出日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