三日内付租或搬离通知 (洛杉矶房东)
在加州房东因未付租金提起非法拘留诉讼之前,必须依据Cal. Code Civ. Proc. §1161(2)送达书面的三日内付租或搬离通知。如果该单元受洛杉矶租金稳定条例管辖,该通知的副本还必须提交给洛杉矶住房部门备案。请查阅送达及备案规则,或咨询律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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常见问题
为什么是3天而不是像纽约那样的14天?
加州依据Cal. Code Civ. Proc. §1161(2)的全州标准是3天(不含周末、法院假日及送达当日),而非14天。一些加州城市曾提议延长期限,但截至2026年,标准未付租金通知的全州基准仍为3天——送达前请务必确认当前的地方规则。
我可以在要求中包含滞纳金或水电费吗?
不可以。根据Cal. Code Civ. Proc. §1161(2),三日付租或搬离通知只能要求租金——且只能是最近12个月内到期的租金。加入滞纳金、水电费或其他金额可能导致整份通知无效,并使非法拘留案件被驳回。
我需要向洛杉矶市备案任何文件吗?
如果该单元受洛杉矶租金稳定条例(RSO)或洛杉矶县RSTPO管辖,您通常必须在向租户送达终止通知后的3个工作日内,依据LAMC §151.09.C.9和§165.05.B.5,向洛杉矶住房部门(LAHD)提交该通知副本备案。
租户的居住时长是否重要?
是的。根据Cal. Civil Code §1946.2(AB 1482 / 洛杉矶正当理由条例),一旦租户合法居住某单元满12个月或以上,任何终止行为——包括跟随未付租金三日通知之后的终止——都必须符合公认的正当理由类别。未付租金是有效的过错型正当理由,但基础的三日通知本身仍必须独立有效。
我应如何正确送达此通知?
送达必须遵循Cal. Code Civ. Proc. §1162:亲自送达;或如果找不到租户,则送达给房产内适龄的人员并另行邮寄一份副本;或(如果找不到任何人)张贴在房产上并另行邮寄一份副本。送达不当是法院驳回非法拘留案件最常见的原因之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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