洛杉矶的租客骚扰:反骚扰条例(TAHO)
骚扰是指房东出于恶意、意图逼你搬离住所或惩罚你主张自身权利而采取的一系列行为,用以取代合法的驱逐程序。它有别于普通的纠纷:一次善意的维修延误或一份正当的违约警告并不构成骚扰。法律针对的是出于恶意实施的行为,且往往是一种持续性行为(反复的举动),目的在于逼你离开。
与几乎所有洛杉矶住房规则一样,你所拥有的保护取决于你的地址落在三个辖区中的哪一个,而它们互不重叠:
- 洛杉矶市(City of Los Angeles)——洛杉矶市租客反骚扰条例(TAHO)以及全部州法。
- 洛杉矶县非建制区(Unincorporated LA County)(例如东洛杉矶、Altadena、Florence-Firestone、Marina del Rey)——由消费者与商业事务局(DCBA)负责实施的县级租客保护条例,以及州法。
- 其他建制市(Santa Monica、West Hollywood、Long Beach、Pasadena、Culver City、Inglewood 等)——各自拥有自己的规则;其中几个市设有强有力的地方反骚扰法。州法在任何地方都仍然适用。
由于一个"洛杉矶"通讯地址可能落入上述任何一类,请在假定哪部条例适用于你之前,先确认你所在的辖区。不过,有一层从不改变,那就是加州州法,它在全州范围内禁止最激进的手段。
洛杉矶市租客反骚扰条例(TAHO)
洛杉矶市通过了 TAHO,编入《洛杉矶市法典》第四编第 5.3 条(§§ 45.30–45.37),由洛杉矶住房署(LAHD)负责实施。它最重要的一个特点是:TAHO 适用于洛杉矶市内的每一个住宅出租单元——包括独栋住宅、共管公寓和活动房屋。与仅覆盖较老楼宇的租金稳定条例(RSO)不同,TAHO 不在乎你的楼建于何时,也不在乎它是否受租金管制。
该条例列出了大约十六类被禁止的房东行为(LAMC § 45.33)。当出于恶意实施时,这些行为构成骚扰:
- 切断或削减住房服务(水电燃气、停车位、储物、洗衣、电梯)。
- 不进行、或不及时进行法律要求的维修和保养。
- 滥用进入权来恐吓或监视你。
- 威胁人身伤害,或采取恐吓性、威慑性行为。
- 恶意送达没有法律依据的驱逐通知或提起驱逐诉讼。
- 谎称你必须搬离,或以不当的"以钱换钥匙"收购报价施压逼你离开。
- 拒绝接受或确认合法的租金或租金补助(房券)付款。
- 询问你的移民或公民身份,或威胁披露该身份、或向任何政府或移民机构举报你。
- 违反反歧视法、侵犯你的隐私,或因你组织或行使权利而对你进行报复。
- 单方面强加新的租约条款,或任何其他实质性干扰你租住关系的反复行为。
威胁举报移民身份这一类别,对洛杉矶的移民租客尤为重要,并且与强有力的全州保护叠加。如果房东的行为还涉及你的移民身份,请参阅我们关于移民及 ITIN 租客权利的指南。
TAHO 的处罚与救济——房东要冒的风险
TAHO 赋予租客私人诉权,意味着你可以直接在高等法院(Superior Court)起诉,无需等待市政府采取行动(LAMC § 45.35)。这些救济的设计确有实效:
- 三倍(treble)实际损害赔偿,包括精神或情感痛苦的赔偿。
- 按行为严重程度分级的每次违规 2,000 至 10,000 美元的民事罚款。
- 当受影响租客年满 65 岁或为残障人士时,每次违规最高再加 5,000 美元的民事罚款。
- 向胜诉租客支付的律师费和诉讼费用,另加可能的服务削减租金退款以及禁令救济。
TAHO 骚扰也是驱逐(非法扣留,unlawful detainer)诉讼中的一项积极抗辩(LAMC § 45.34)——如果一个一直在骚扰你的房东随后试图驱逐你,你可以将该行为作为抗辩理由提出。请准确理解这些数字的运作方式:2,000–10,000 美元是每次违规的民事罚款,而三倍赔偿适用于你的实际损害。它们是可以叠加的两个独立部分,但并非保证到手的赔付——由法院根据证据裁定。由于这些罚款数额由条例设定并定期更新,在依赖某一具体金额之前,请在 LAHD 的 TAHO 页面上确认当前的金额和条款编号。
非法换锁封门与断水断电:全州范围的禁令
最极端的骚扰形式是"自力救济"式驱逐——不经过法院就试图把你赶走。在加州,无论你欠多少租金、租约是否到期,这在任何地方都是彻底非法的。只有法院判决、占有令状(writ of possession)和县治安官(county sheriff)才能实际移走一名租客。
《加州民法典》§ 789.3 明确禁止房东为逼你搬走而:
- 切断或中断公用事业——水、暖气、电、燃气、电话、电梯或制冷——无论房东是否掌控这些设施。
- 通过换锁或使用任何类似装置把你锁在门外。
- 拆除外门或窗户。
- 搬走你的个人财物或家具。
处罚包括:你的实际损害赔偿,外加房东每持续违规一天最高 100 美元(每项独立诉因至少 250 美元起),并且法院必须判给胜诉方合理的律师费。根据《刑法典》§ 418(强行进入/扣留),锁人于门外还构成刑事轻罪,而《民事诉讼法典》§ 1159 保护任何占有中的居住者免受强行进入。正是这种组合,使得被锁在门外的租客既能报警又能起诉。如果警员把它当作"只是民事纠纷",请援引《刑法典》§ 418 和《民法典》§ 789.3,并无论如何都要求一个报案编号。关于房东必须遵循的完整合法程序,请参阅我们的驱逐与正当理由指南。
叠加于其上的州反骚扰与反报复法
无论你住在市内、县里还是另一座城市,若干全州性法规都适用,并且往往与地方条例叠加——一次换锁封门可能同时违反三部法律:
- 《民法典》§ 1940.2——禁止房东使用暴力、故意威胁、恐吓性行为、非法进入,或严重且故意违反进入条款的方式来影响你搬离。它还明确禁止威胁披露你的移民身份。民事罚款:每次违规最高 2,000 美元(§ 1940.2)。
- 《民法典》§ 1940.35——将为骚扰、报复或逼你搬走而披露或威胁披露你的移民身份定为违法。法定损害赔偿为月租的 6 至 12 倍,按人计算,另加律师费(§ 1940.35)。
- 《民法典》§ 1942.5——反报复保护。在你行使一项受保护权利(就宜居性向房东或法规执行机构投诉、参与检查,或加入租客协会)之后的 180 天内,房东不得通过涨租、削减服务或试图驱逐进行报复。救济包括实际损害赔偿,外加每次报复行为 100 至 2,000 美元的惩罚性赔偿以及律师费(§ 1942.5)。
一个任由维修问题恶化以逼你搬走的房东,可能同时触发 § 1942.5 的报复条款和 TAHO"未进行法律要求的维修"这一类别。我们的宜居性与维修指南解释了如何要求维修并利用法规执法,同时不给房东留下报复的口实。
洛杉矶县非建制区及其他城市
如果你的单元位于洛杉矶县的非建制区域,TAHO 不适用——但你并非毫无保护。县级租客保护属于其《租金稳定与租客保护》框架的一部分(《洛杉矶县法典》第 8 编第 8.52 章),由 DCBA 负责实施,其中包含自己的反骚扰禁令、投诉程序和民事罚款。被禁止的行为在精神上与 TAHO 相似——包括对移民身份威胁和自力救济手段的禁止——但具体的罚款数额、条款编号以及你投诉的机构各不相同。请直接向 DCBA 确认当前的详情,电话 (800) 593-8222。
如果你居住在 Santa Monica、West Hollywood、Beverly Hills、Long Beach 或 Pasadena 等建制市,请查询该市自己的住房或租金委员会——其中几个市另行编纂了带有各自处罚的反骚扰条例。在所有这些地方,上述全州性法规(§ 789.3、§ 1940.2、§ 1942.5、《刑法典》§ 418)仍然保护你。实用要点是:先确认你的辖区,因为条例、执法机构和投诉门户各不相同。
如何记录骚扰以及去哪里投诉
骚扰案件靠证据取胜。由于 TAHO 和 § 789.3 都将律师费转由败诉方承担,一份有充分记录的主张具有实实在在的筹码——而一份记录不佳的主张则带来实实在在的风险。在事情发生时同步建立你的记录:
- 把一切都写下来。保留一份注明日期的事件日志——发生了什么、何时发生、谁在场、说了什么。
- 留取证据。拍摄换过的锁、被拆的门、断电的公用设施、失修状况或张贴通知的照片和视频;保存短信、电子邮件、信件和语音留言。如果公用事业被切断,保留显示断供日期的账单。
- 继续以可追踪的方式支付租金,并保留房东拒收的任何租金凭证——拒收合法租金本身就是 TAHO 的一个类别。
- 以书面形式提出投诉。向房东或政府机构提交的书面维修或宜居性投诉是一种"受保护活动",会启动 § 1942.5 的报复时钟。
然后尽快寻求帮助,尤其是当你正面临正在进行的换锁封门、断水断电或驱逐通知时:
- 正在进行的换锁封门或断水断电:报警(市内找 LAPD,非建制县区找治安官),援引《刑法典》§ 418 和《民法典》§ 789.3,并考虑申请紧急法院命令以恢复占有——这类救济可以在同一周内到位。
- 洛杉矶市:通过 LAHD 的租客反骚扰条例页面提交骚扰投诉。
- 非建制县区:向 DCBA 提交,电话 (800) 593-8222。
- 免费法律帮助:Stay Housed LA(电话 1-888-694-0040)和洛杉矶法律援助基金会(Legal Aid Foundation of Los Angeles)(电话 (800) 399-4529)都为符合条件的租客提供免费的驱逐抗辩和骚扰帮助。
一份有力、可核实的记录也保护你日后在别处租房的能力。CertRent 的已验证租客档案让你把自己的资料和租住历史一并带走,这样房东的不良行为在你申请下一个家时不会变成你的麻烦。
常见问题
我的房东切断了电以逼我搬走。这合法吗?
不合法。根据《民法典》§ 789.3,即使你欠着租金,为逼你离开而切断公用事业也是违法的。房东可能要承担你的实际损害赔偿,外加公用事业每断供一天最高 100 美元,再加你的律师费。它还可能构成《刑法典》§ 418 项下的刑事轻罪。记录断供情况,报警,并寻求恢复供应的紧急法院命令。
洛杉矶反骚扰条例适用于我租的独栋住宅吗?
在洛杉矶市,适用。TAHO 覆盖市内的每一个住宅出租单元,包括独栋住宅、共管公寓和活动房屋——它不限于受租金稳定管制的楼宇。如果你的出租房位于洛杉矶县非建制区或另一座城市,则适用另一部地方条例,但全州反骚扰法无论如何都保护你。
我的房东一再威胁要打电话给移民局。我该怎么办?
这一举动同时触发多部法律。在洛杉矶市,它属于 TAHO 项下被禁止的骚扰,而在全州范围内它违反《民法典》§ 1940.35——该条允许按人计算月租 6 至 12 倍的法定损害赔偿,外加律师费——以及《民法典》§ 1940.2。房东也不得询问你的移民身份。记录这些威胁,并联系 LAHD、DCBA 或法律援助机构。
拒绝维修算是骚扰,还是只是宜居性问题?
两者都可能。不进行法律要求的维修,在出于恶意时是 TAHO 所列的骚扰类别之一;而任由状况恶化以逼你搬走,如果发生在你提出投诉之后,也可能构成《民法典》§ 1942.5 项下的非法报复。你同时仍保留独立的宜居性救济,包括自行维修并扣款(repair-and-deduct)以及法规执法。
因骚扰我实际能追回多少钱?
这取决于具体行为和你的证据。根据 TAHO,你可以追回三倍实际损害赔偿(包括情感痛苦)、每次违规 2,000 至 10,000 美元的民事罚款、若你年满 65 岁或为残障人士则每次违规最高再加 5,000 美元的罚款,以及律师费。这些可与州法损害赔偿叠加。没有人能承诺一个具体金额——由法院裁定——但有力的记录会带来有力的结果。
我举报房东的骚扰会被驱逐吗?
因你行使权利而对你报复本身就是被禁止的。《民法典》§ 1942.5 在受保护活动(例如向法规执法机构投诉)之后的 180 天内,禁止报复性涨租、削减服务和驱逐,而 TAHO 也独立地禁止报复。如果房东对你提起驱逐诉讼,骚扰还是你可以提出的一项积极抗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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